广东万思邦公司安评项目公示表格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 鄂前旗上海庙毛头梁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鄂前旗上海庙毛头梁加油站设置30m³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2个,50m³柴油罐1个;于2021年12月在埋地油罐区南侧增设1套LNG储罐(立式)、1台LNG潜液泵撬(单泵)和BOG加压撬,在罩棚南侧预留加油岛上增设2台加气机。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3.0.16条款加油站等级划分规定,本站属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该站原有燃煤锅炉于2022年4月份已停用,现采暖用位于空压室的L1PB40-Y36B型燃气采暖壁挂炉;站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其他工作人员由原有8人,变为现有7人;原锅炉间改为空压室,站房东侧原监控室改为LNG监控室兼并配电室。 其余设施及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近三年未发生改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7日到期。 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能继续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委托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阶段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继续经营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
评价范围 | 本次安全评价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鄂前旗上海庙毛头梁加油站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包括证照文书、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要求、选址及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和绿化等方面的安全现状条件进行评价。 凡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鄂前旗上海庙毛头梁加油站的消防、环保、卫生、抗震、运输、界区外的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其界区外油品运输环节、生活设施及场所等方面内容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
项目组成员 | 项目负责人:方伟 项目组成员:焦伟、赵西波、孙金明、王海霞 报告编制人:方伟、焦伟 报告审核人:王江川 过程控制负责人:朱春华 技术负责人:管治清 |
现场勘查资料 | 主要任务:查看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公用辅助设施、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及相关的安全台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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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10月 |